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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号有過騙贊的違規還能用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13 14:40:49

賬号有過騙贊的違規還能用嗎(修改平台規則未提前公示)1

近日

浙江市場監管部門曝光一批網絡市場綜合執法行動典型案例

賬号有過騙贊的違規還能用嗎(修改平台規則未提前公示)2

36人參與“合發房銀”網絡傳銷被罰款1112.85萬元

2018年5月,舟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排摸,發現合發(上海)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在舟山從事涉嫌網絡傳銷的違法行為。經查,鄭某等人在合發(上海)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設立的合發全球平台和合發APP網上商城上注冊成為付費會員,以繳納相應的入門費用及拉人頭的方式發展下線,形成層級關系以獲得返利。

賬号有過騙贊的違規還能用嗎(修改平台規則未提前公示)3

根據廣東中科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2019年11月8日,舟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進行移送。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舟山市定海區、普陀區、岱山縣和嵊泗縣人民法院分别對鄭某等8名當事人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作出刑事判決。2021年3月舟山市公安局将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肖某等36人涉嫌參與“合發房銀”傳銷活動的違法行為移交舟山市、岱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2021年9月14日至10月14日,舟山市、岱山縣市場監管局相繼對肖某等36人介紹他人參加傳銷活動并從中獲利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共計1112.85萬元的行政處罰。

賬号有過騙贊的違規還能用嗎(修改平台規則未提前公示)4

杭州趣源科技有限公司

用技術手段對商品播放量作虛假商業宣傳

被罰25萬元

2021年5月13日,杭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前期線索摸排,依法對杭州趣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辦公區域内有101台手機及相關支架設備,并通過運行腳本自動點播某視頻平台短視頻,增加相應短視頻浏覽權重。經查,自2021年2月起,當事人在代運營有關短視頻業務中,使用雲服務器内的後端腳本控制相關雲控手機内的前端腳本自動運行APP,在WIFI環境下實現自動浏覽某視頻平台某賬号内的43條短視頻共計6000餘萬次,虛假提升了相關短視頻的播放量。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8月9日,杭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賬号有過騙贊的違規還能用嗎(修改平台規則未提前公示)5

金華市易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虛假廣告收取培訓費被罰44萬元

2021年8月5日,金華市金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舉報線索,依法對金華市易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以其他經營者名義發布虛假崗位招聘廣告,實際誘導應聘者參加有償培訓。經查,當事人通過在“58同城網”發布招聘信息,對内部工作人員進行引招工作技巧培訓,讓工作人員假借招聘名義引導前來應聘的人員與其簽訂培訓服務協議,開展相關培訓業務,并收取培訓費。截至案發,當事人通過上述方式招聘并培訓了35名學員,收取培訓費共計17.43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2021年11月22日,金華市金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拟作出罰款44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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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單詞突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違法校外培訓廣告

被罰10萬元

2021年8月3日,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排摸,發現當事人通過公司微信公衆号、員工個人微信朋友圈等途徑發布學生學習效果相關信息。經查,2021年6月23日當事人在微信公衆号發布了标題為《單詞突擊007放送免費名額啦~提高英語成績必備小助手》的文章,主要内容包含有學生接受“單詞突擊”訓練之後快速提分獲得“進步之星”獎狀的圖片等信息,并且在朋友圈發布在單詞突擊學習培訓後英語成績得到提高的學生的相關文字、圖片信息,進行廣告宣傳。經統計,2021年1月3日至8月3日,當事人微信公衆号的總閱讀量為1.1萬。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2021年9月14日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當事人在相應範圍内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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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有贊科技有限公司

修改平台交易規則未提前公示被罰75萬元

2021年10月19日,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杭州有贊科技有限公司修改平台交易規則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意見,未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前公示修改内容以及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共計7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3月5日,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管局發現關于有贊平台内網店(最美黔運)不發貨不退款的網絡輿情,并收到消費者投訴,反映當事人擅自修改平台退款規則以及發布引人誤解的宣傳内容。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月5日對消費者訂單退款申請頁面中商家逾期未處理情形的退款規則進行了修改,但當事人未在其網站首頁進行公開征求意見,未将修改内容在實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另查明,當事人在消費者訂單詳情頁中付款方式欄,展示有“有贊提供資金擔保,确認收貨後才付給商家”這一描述,實際上當事人是對該交易資金安全進行保障,該描述容易使消費者誤以為此“擔保”是法律概念上“擔保”,而且當事人在消費者對商品訂單“确認收貨”或該訂單滿足自動确認收貨條件以前已将資金付給商家。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10月19日,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其作出罰款共計7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鄭鐵峰

編輯/裴瑩

監制/何永鵬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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