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到期可以延遲交,但在未繳納交強險之前車輛不能上路,否則會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8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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