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内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并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二,特征:
1、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股東中,外方合營者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中方合營者則為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不包括中國公民個人;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作為股東的中外合營各方以投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3、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方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4、中外各方依照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回收投資;
5、合資企業不設股東會,其最高權力機構為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合營各方按投資比例協商分配,并載明于合營企業合同和章程。合營企業一方對他方委派的董事不具有否決權,但董事的資格應當不違反公司法關于董事任職條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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