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擇日宣判簡易程序一般在三個月内,普通程序一般為六個月内,特殊情況下可以達到15個月。
擇日宣判是指法院無法當庭作出裁判的就會擇日宣判,一般案件都是擇日宣判。隻有案情簡單的才一般當庭宣判。一審擇日宣判的死刑,如上訴要高院二審,即使不上訴也要高院複核,高院駁回上訴或者核準死刑的,再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最高院核準才可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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