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務員犯罪超過訴訟時效的,如果沒有訴訟中止、中斷的情形時,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說追訴期過了一般是不會被開除公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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