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産權合同糾紛仲裁是可以聘請技術專家參與,消除糾紛中的技術障礙,有利于實現裁決的公正。因為涉及知識産權的糾紛通常都有很強的技術性,審理起來遠比一般的案件更為複雜;有利于知識産權的保護,維持雙方正常的商貿關系。
【法律依據】
根據《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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