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立案标準,一是數額較大,一是有其他嚴重情節。
根據我國《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占罪是指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将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侵占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占罪,數額較大為1萬元以上;數額巨大為1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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