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搞清楚原因。如果是開發商原因導緻,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
2、保留相關證據。無論與開發商協商是否成功,都能夠充分保障自己的權益。
3、按照合同進行索賠或退房。要麼按照合同規定索賠違約金,要麼也可以要求選擇退房。
【法律依據】
《最高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