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财物,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财物的行為。
故意毀壞他人财産的,需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侵權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場價格或者鑒定價格賠償财産所有人的損失。同時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毀壞的财産數額較大的,可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毀壞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毀壞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财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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