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是性歧視的一種形式,通過性行為濫用權力,在工作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欺淩、威脅、恐吓、控制、壓抑或腐蝕其他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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