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完結。
2、取保候審最長期限為12個月,如果司法機關不變更強制措施,視為自動解除,但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責任。
3、案子移交檢察院後,檢察機關會對案件進行審理,根據具體案情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
4、取保候審解除後,應當和司法機關保持聯系,積極配合調查,争取從輕處罰。
5、取保候審期限即将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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