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可以辭職的,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如果要辭職的話,職工本人隻要提前三天通知所在公司,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辭職的話,是不合法的,可以到勞動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另外,試用期隻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辭職即可,而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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