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來了,
又到一年暑假時,
長達兩個月的假期,
得好好利用起來,
别讓它輕易溜走。
有的大學生去旅遊,
有的回家看望父母,
還有的決定去實習或打工,
一則能增長見識、
感知社會、提升能力;
二來能“搞錢”增加收入,
賺些學費和生活費,
減輕家裡财務負擔。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設想雖好,
但不會都那麼順利。
幾年前,
有媒體做了“暑假職場生存狀況調查”,
結果顯示,
假期打工的大學生,
最擔憂的不是“工作累不累”
“薪酬高不高”,
而是擔心自己被騙。
應該說,
随着法律制度日益完善,
社會上大多數實習、打工的崗位是正規的,
不過也總有“老鼠屎”惡心人,
大學生社會閱曆尚淺,
有一些“坑”,
一不留神就掉進去了。
根據公開報道,
有的企業和職介機構讓學生交
辦公費、置裝費、保證金等五花八門的費用,
實習完了,找各種理由不退;
還有明明雙方約定好報酬,
到了結賬時翻臉不認
雇傭方不支付或者少支付
甚至玩消失;
有人以銷售人員的名義,
招學生去工作,
其實是傳銷陷阱,
還逼學生如法炮制,拉親朋入夥;
有的企業找各種理由扣罰工資,
比如要求暑期工在一定時間内,
以難以企及的标準完成,
沒有完成就扣錢。
很多學生着急返校,
又苦于沒有證據,
隻好忍氣吞聲認倒黴。
暑假工,很不易,
大學生們起早貪黑,忍氣吞聲,
用稚嫩的肩膀扛起生活的責任,
掙的每一分都是辛苦錢。
但到頭來,
勞動所得被“黑”,
還可能搭進去一筆錢。
一些大學生由于缺少自我保護意識,
導緻自身利益受損。
個别企業和不法分子,
将大學生視為“待宰的羔羊”,
想方設法榨取油水。
這種“毒招”,
不僅對這些大學生不公平,
更是對法律的挑戰。
先要厘清一個誤區,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
第十二條規定:
“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
不視為就業,
未建立勞動關系,
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按照這個規定,
大學生無權強求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但這不代表,
學生就可以被肆意“盤剝”。
隻要雙方是事實上的雇傭和被雇傭關系,
就依然受到《民法典》相關條款的保護。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
大學生要先樹立防範意識,
通過正規渠道尋找暑假工,
别輕信網絡上來路不明的招工廣告;
對“先交費、後入職”的崗位,
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
面對“高收入”承諾,
更要多問幾個為什麼;
雖然沒有正式勞動合同,
但學生可以要求簽訂協議,
把重要的信息,
比如薪酬、崗位責任、工作時長等,
用白紙黑字的方式固定下來,
避免發生勞動糾紛;
如遇不公,
要向人社部門舉報,
通過勞動仲裁、勞動訴訟解決問題,
“你越縮頭,對方就會越嚣張”。
化解大學生重重“薪”事,
監管應該與學子們“薪”心相印。
有關部門要把暑期工納入日常監管的範圍,
經常通報典型案例,
假期前和學校一起做好提示工作;
針對那些對大學生打歪主意的企業和中介,
更要毫不手軟,嚴厲處罰;
建立警示黑名單,
提醒學生不要上當受騙;
暢通暑期工維權的渠道,
支持和幫助暑假工依法維權;
同時,
有關部門也要提示企業用好暑期工,
作為企業的“新鮮血液”,
用好了可以為企業注入活力。
如果總在薪酬上“缺斤短兩”,
在權益上“揩油占便宜”,
互聯網發達的時代,
“差評”也是難逃的,
久而久之會讓企業形象受損。
暑假打工是大學生邁向社會的第一步,
也是人生中一段重要的經曆,
全社會應該共同呵護好
他們的這段特殊記憶,
不要讓他們回想起來,
隻剩下爾虞我詐,天雷滾滾。
“社會初體驗”,
應該健康、美好才對。
你在暑假打過什麼工?
遇到過哪些難忘的事?
來源: 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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