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後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5條,公司分立,其财産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法》第176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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