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想要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途徑: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和法院訴訟辦理離婚。
去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夫妻雙方對于離婚、夫妻财産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達成一緻,雙方帶着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辦理離婚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的第十條,内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内地自願離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内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