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況:簡要事迹開頭,往往要用一段文字來表述一些基本情況。如寫一個單位的簡要事迹,應包括這個單位的人員、承擔的任務以及一段時間以來取得的主要成績。如寫個人的簡要事迹,應包括該同志的性别、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籍貫、民族、文化程度以及何時起任現職和主要成績。這樣上級組織在看了材料的開頭,就會對這個單位或個人有一個基本印象。
2、主要特點:這是簡要事迹的主體部分,最突出的事例有幾個方面就寫成幾塊,并按照一定的邏輯關系進行排列,把同類的事例排在一起,一個方面通常由一個自然段或幾個自然段組成。寫作時,特别要注意以下幾點:用第三人稱,把所要寫的對象,是集體的用“他們”來表述,是個人的稱之為“他(她)”。為了避免連續出現幾個“他們”或“他(她)”,單位可直接寫名稱,個人可寫其姓名。掌握好時限,無論是單位或個人的簡要事迹,都有一個時間跨度,既不要扯得太遠,也不要故意混淆時間概念,把過去的事當成現在的事寫。這個時間跨度多長,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上級要某個同志擔任鄉長以來的情況就寫他任鄉長以來的事迹;上級要該同志兩年來的情況,就寫兩年來的事迹。當然,有時為了需要,也可适當地寫一點超過這個時間的背景情況。簡要事迹的每一個方面可分為多個層次,一個層次先用幾句話作為觀點,再用一至兩個突出的事例來說明。用事實說話時,要盡量把一個事例說完整,以給人留下深刻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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