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法》第十八條規定,招标采購單位應當根據招标項目的特點和需求編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請;
2、投标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
3、投标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4、投标報價要求、投标文件編制要求和投标保證金交納方式;
5、招标項目的技術規格、要求和數量,包括附件、圖紙等;
6、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
7、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時間;
8、評标方法、評标标準和廢标條款;
9、投标截止時間、開标時間及地點;
10、省級以上财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實際的招标文件必須包含公開招标公告、招标需求、投标人須知、評标方法和标準、合同主要條款、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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