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同到期的,根據合同約定确定續簽時間,合同沒有約定續簽時間的,通常在合同到期前雙方協商續簽事宜,而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無需提前通知。到期後一個月内續簽都是可以的,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沒有及時續簽,而員工還在單位工作,就會默認為雙方都予以續簽,找一個時間簽訂勞動合同即可。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于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标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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