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LF中文全稱為“常設借貸便利”。
2、常設借貸便利(Standing-Lending-Facility,SLF)是央行在2013年創設的流動性調節工具,主要功能是滿足金融機構期限較短的大額流動性需求。對象主要為政策性銀行和全國性商業銀行。期限為1-3個月。利率水平根據貨币政策調控、引導市場利率的需要等綜合确定。常備借貸便利以抵押方式發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評級的債券類資産及優質信貸資産等。常備借貸便利,貨币政策工具。
3、常備借貸便利(簡稱“SLF”)的作用,簡單來說,與存款準備金相當,都是補充市場流動性。具體而言,它的主要作用是滿足金融機構期限較長的大額流動性需求,是我國央行的流動性供給渠道,期限為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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