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幹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規定:“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與支付機構簽署合作協議的特約商戶購買貨物或服務,特約商戶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騰訊公司旗下的微信支付和财付通業務均不屬于53号公告所指的多用途預付卡,因此,納稅人應按規定向消費者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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