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迹鑒定的整個鑒定過程可以分為分别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
1、分别檢驗。分别檢驗是發現與确定檢材筆迹與樣本筆迹各自的特征:
(1)判定建材筆迹特征的真實程度(2)發現和确定檢材筆迹特征(3)發現和确定樣本筆迹特征
2、比較檢驗。比較檢驗的主要任務是确定檢材筆迹和樣本筆迹兩者之間的相同特征與不同特征,為綜合評斷提供依據。
3、綜合評斷。綜合評斷是對檢材筆迹與樣本筆迹的相同特征與不同特征的價值進行科學分析,确定兩者符合點與差異點的總和及其性質,并進而做出靜定結論。
從以上三個過程中可以看出,司法鑒定筆迹時間要以該筆迹分析起來的難易程度來決定,所以,每起案件的司法筆迹鑒定時間都是不盡相同的。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四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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