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扇學生耳光屬于違法行為。
1、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都反對并且懲罰除了,公民正當防衛,司法機關人員在執行抓捕、拘留過程之中,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暴力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老師打學生,無論出于什麼目的,都屬于違法行為,如果造成受害學生輕傷二級以上,則按照刑法234條追究刑事責任。
3、老師打學生,不但屬于違法或犯罪,亦違反社會道德與師德師風。除了接受相應的法律處罰外,還會被學校或教育部門,處以調離教師崗位,行政降級等處罰。
4、在被打學生未達到輕傷二級的情形下,受害人或相關人員報警後,警方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追究教師的行政責任。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如果學生的年齡為14周歲以下,則按照該法律條款從重處罰的情形,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5、教師在收到相應的處罰後,還應當承擔受害學生合理範圍内的民事賠償責任。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34條、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17條。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