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不是從合同。從合同是必須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而抵押合同無論有沒有其他附帶合同都是有效的,所以它不是從合同。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39條,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内容的,可以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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