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儒家講的“越職”,法家講的是渎職。
要嚴格依法辦事,維護其權威性。法家堅決反對在法令之外講仁愛、道德。
任法而治要排除一切人為的因素,以免人存政舉,人亡政息。
正所謂廢常上賢則亂,舍法任智則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賢。
法治約束,法家的法治一個最重要的實踐就是秦國的商鞅變法。
衆所周知,秦原本是一個僻在雍州的經濟政治文化相對落後的小國,無權參與中原各國的事務,常受中原諸侯的鄙視。
直至秦孝公重用商鞅開始棄禮任法,實行法治而使秦一躍為七國中實力最強的國家并最終實現了六王畢,四海一的偉業,可見其法治是具有其積極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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