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交物業費的法律後果為:會被物業起訴,要補齊物業費,法院判決後,業主拒絕履行的,物業公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物業費是物業産權人、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内的房屋公共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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