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1、建築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2、20米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米者應計算二分之一面積;
2、建築物的陽台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二分之一計算;
3、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築坡屋頂内、場館看台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4、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米者,應按雨篷結構闆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二分之一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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