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作為一個曆史的範疇,不是僵固的,必然表現為曆久而更新的過程。雖然這一過程的具體形态,不同學科、不同學者曾作過相當多的劃分,但無論是将其劃分為石器、玉器、銅器、鐵器時代,還是劃分為蒙昧、野蠻、文明三個階段,或是劃分為五種社會形态,從更抽象的層面上看,它們都不可回避演繹文化産生、文化發展和文化超越的過程。并且,這種過程随着時間的不可逆而呈現為向前的趨向。 當然,文化進程雖然存在獨立性,但從本質上講,文化進程是人主動認識自然、改造自然的結果。人是能動的主體,文化隻是受動的客體,文化的産生、發展和超越都以人的存在與活動為起點,以人的發展為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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