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3、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内的生産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反之,雇主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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