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求意見的反饋截止時間,通常為一個月;
2、地方性行政法規,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但是,如果公布後不立即施行将有礙行政法規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在征求意見結束,到法規公布實施之間,還有對送審稿的審查,有的要審查三次,有的審查一次即可,具體時間要看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的工作效率如何。正常情況下,三個月之内應當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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