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的規定:“申請人在場地和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規定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駕駛證報名後考不過,3年後就會作廢。
2、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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