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破産程序是:
1、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産企業;
2、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内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3、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請期限屆滿後15日内召開;
4、确認破産财産、破産債權;
5、撥付破産費用;
6、清算組應當編制破産清算結束報告,經注冊會計師驗證後,報授權部門審批。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财産、編制資産負債表和财産清單後,發現公司财産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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