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改裝車輛包括:客車改貨車、貨車改客車、貨車擅自加高或者減少貨箱欄闆、擅自更換發動機等車輛主要部件、擅自更換車輛外觀顔色、擅自更改車輛荷載值增加或者減少鋼闆、客車擅自增加或者減少座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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