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簽證是工程建設活動中一項極其重要的法律制度,無論是開發商還是建築商都應給予高度的重視。
具體内容如下:
以工程量确認簽證為例,項目經理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确認報告,工程師給予簽字确認,這個過程就完成了合同從要約到承諾的簽訂過程,并将在雙方之間産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如工期延長、工程款增加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于2005年1月1日施行,該司法解釋規定了許多嶄新的内容。如該解釋第20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内不予答複,視為認可該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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