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理參軍:宋初各州有馬步院,以軍人為判官,掌獄訟,太祖開寶六年改各州馬步院為司寇院,以文臣為司寇參軍,後改司寇為司理。
五代以來,諸州皆有馬步獄,以牙校充馬步都虞侯,掌刑法,宋太祖以為刑獄人命所系,當選士流任之,開寶六年秋,敕改馬步院為司理院,以新進士及選人為之,掌獄訟勘鞠之事,不兼他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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