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傾銷,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價格的出口價格,集中地或持續大量地向國外抛售商品。
認定商品傾銷的三個條件:
1、産品以低于正常價值或公平價值的價格銷售;
2、這種低價銷售的行為給進口國産業造成損害,包括實質性損害、實質性威脅和實質性阻礙;
3、損害是由低價銷售造成的,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關貿總協定》第6條的協議規定,如果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一項産品從一國出口到另一國,該産品的出口價格低于在其本國内消費的相同産品的可比價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價值進入另一國的商業渠道,則該産品将被認為是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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