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财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故意毀壞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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