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範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後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範。
2、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範和赢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我濟于事的。
3、增強辨别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隻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4、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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