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雙方相互不再有扶養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财産中給予适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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