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居住權,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幹涉的使用房屋的權利。
居住權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權的客體隻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權屬于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于居住的目的。
4、居住權的取得應有法定的依據或有關合同的約定。
5、居住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并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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