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合夥做生意簽合同要注明:合夥人的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外。還需要注明合夥的宗旨、企業名稱和具體的合夥期限,以及合夥人之間的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然後是關于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合夥的終止和清算,以及違約責任以及争端解決的方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争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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