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要求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數量設置相應的安全員:
1、建築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項目不少于1名;
2、建築面積在1萬到5萬平方米的工程項目不少于2名;
3、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項目不少于3名,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線路管道工程按照工程的合同價配備相應數量的安全員:
1、工程造價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不少于1名;
2、工程造價5000萬到1億元的工程項目不少于2名;
3、工程造價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項目不少于3名,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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