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全稱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确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原審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負責緩刑的執行。法院内設專門的執行法官或緩刑監督官,罪犯應定期與緩刑監督法官聯系,報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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