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屆人大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審議通過,并于2008年1月1日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被俗稱為新“勞動法,對勞動合同制度做了進一步完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适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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