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規則要點:運動員應按項目規定依次連續進行遊泳賽段、遊泳至自行車的換項、自行車賽段、自行車至跑步的換項、跑步賽段,直至到達終點完成比賽
遊泳賽段:運動員可以用任何泳姿進行比賽,但一般采用遊進速度最快的爬泳姿勢運動員可以踩水或漂浮,或者站立在水底或抓住靜止物體休息,若有運動員不按規定路線遊進縮短了賽程,則将被取消比賽資格;
自行車賽段:賽前裁判員将對所有參賽運動員的車輛和頭盔進行檢驗。比賽中,運動員必須按照規定的賽道方向騎行;不得阻擋影響其他選手的騎行和超越;
跑步賽段:運動員必須用雙腳完成全程比賽,可以跑或走不可以爬行,賽事醫務主任有權對他們認為身體狀況已出現不良現象或喪失比賽能力的運動員提出停止比賽的要求;
終點排名與成績:每名完成比賽的運動員成績應包括:遊泳比賽時間、自行車比賽時間、跑步比賽時間和總時間。在比賽中,違規的運動員将受到警告、取消比賽資格、停賽或者禁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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