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是指機動車違反交通信号燈指示在紅燈亮起禁止通行時越過停止線并繼續行駛的行為。“闖紅燈”的引申義多用于形容超越現有規則辦事或其他一些違反法律或道德規範的行為。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訂發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違反道路交通信号燈通行等違法記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闖黃燈将被視作闖紅燈,也要被記6分,還要交罰款;不給120急救車讓道,将要被記3分。此外,路考第5次預約還不合格,其他科目成績全部作廢。2013年1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公安部123号令将實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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