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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原因有哪些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1-24 09:44:38

  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原因有: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在試用期内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3、嚴重違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意思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無效;

  5、與用人勞動關系對本的工作任務嚴重或者經用人拒不改正。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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