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财産侵權賠償原則有:
全部賠償原則:全部賠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指的是侵權行為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應當以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财産損失的大小為依據,全部予以賠償。換言之,就是賠償以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
财産賠償原則:财産賠償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之一,是指侵權行為無論是造成财産損害、人身損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财産賠償作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為之。
損益相抵原則:損益相抵,亦稱損益同消,是指賠償權利人基于發生損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應由損害額内扣除利益,而由賠償義務人就差額予以賠償的确定賠償責任範圍的規則。
過失相抵原則:過失相抵,是在損害賠償之債中,基于與有過失的成立,而減輕加害人賠償責任的規則。侵權行為的與有過失同樣适用過失相抵原則。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侵害他人财産的,财産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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