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自己官司的輸赢可以從證據、代理律師、法官三個方面進行:證據方面占百分之六十,代理律師百分之二十,法官百分之二十,越簡單的案件證據占的比例越大,具體判斷如下:
1、證據:是否确實充分,是否能證明觀點,是否都有原件,是否形成完成證據鍊,對方是否有反駁的證據,證據的合法性,證據是否存在漏洞等方面判斷;
2、代理律師:從擅長案件類型,法律功底及素養,是否認真負責 ,公共關系及人際交往能力來判斷;
3、法官:從承辦案件類型,專業水平及執業經驗 ,敬業精神及道德水準 ,公共關系及人際交往能力,對法律适用的理解角度等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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