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樓下開餐飲,油煙擾民,可以向環保局、城管局等相關生态環境主管關部門投訴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
第八十一條: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使油煙達标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内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内新建、改建、擴建産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内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六十六條: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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