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的《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規定,廣東省最低工資标準仍保持四類标準:
其中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标準有兩個城市,廣州為2100元/月,深圳為21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為20.3元/小時;
第二類标準為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為16.4元/小時;
第三類标準為15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為15.3元/小時;
第四類标準14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為14元/小時。
惠州最低工資标準為第三類标準:即15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為15.3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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